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设立和安县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12-31 07:19:21 作者:佚名 来源: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
经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,设立和安县。和安县人民政府驻红柳镇。和安县由和田地区管辖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27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xinjiang.gov.cn/xinjiang/tzgg/202412/a0b3b3ac363546589618dd9d49cc7fd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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